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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17-04-21

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79)、《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安字〔20173)文件精神,配合我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建设安全达标的教学实验室,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对教学实验室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教学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安排

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整改验收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4.19——2017.4.28

各单位成立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到人,认真开展教学实验室各种风险点清查工作,以实验室为单元填写《山东大学教学实验室风险点登记表》(见附件3);依据《山东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见附件1)的内容,对本单位的教学实验室进行隐患排查,以实验室为单元填写《山东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

(二)集中整治(2017.5.1——2017.5.26

各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以实验室为单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本单位《山东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开展集中整改工作。

(三)整改验收(2017.5.29——2017.6.2

学校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16年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及本次自查上报隐患台账相结合,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验收,确保各项整改落实到位,最终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学校。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严谨、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单位于428日前上报汇总后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wzclk@sdu.edu.cn。上报材料包括:《山东大学教学实验室风险点登记表》、《山东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璐,吕国凯88369298,明德楼B607

附件:1.《山东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

          2.《山东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山东大学教学实验室风险点登记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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